星期一, 4月 02, 2007

死硬派粉絲 - 之二

如果
一個人沉迷到傾家蕩產
浪費自己所有時間
連正常生活都不顧
這已是一種病態
不論這個人沉迷的是什麽

粉絲迷戀偶像瘋狂到了尋死的地步
這能夠怪誰?

星期天讀明報讀到卉芸所寫的"迷死人":

明星,是一個造夢工程。它主動吸引歌迷,令歌迷對偶像產生像戀情一樣的非理性關係,一種虛擬的親切感和忠誠感,好讓歌迷在下一張大碟,下一次演唱會,下一場電影,繼續購票入場。

投放了情緒,投放了金錢,歌迷過火了,命也賠了,造星者卻指摘:誰叫你這麼投入這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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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像,楊女細聽劉德華的歌曲,她每天就是被教育如何向劉德華投放感情,是死心塌地式的,癡戀絕望式的,甚至是自殘式的。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某程度上,是劉德華先邀請楊女迷戀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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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若你反駁,劉德華主唱的歌曲的歌詞,並不是由他創作,所以他毋須為這些歌詞產生的效果負責,那是誤解明星現象的運作。依附在明星符號上的意義,是跨界別跨文本的。劉德華唱的歌曲,他演的戲,他接的廣告,他接受訪問時的言論,甚至他的緋聞,真真假假,在歌迷的心中都會交錯成一個明星文本,才是大眾心目中的明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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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劉德華,大部分明星最賣錢的論述,都是「情人」論述。異性戀包含的非理性元素,和明星現象的造夢工程不謀而合。異性戀包含非理性渴慕,專一,忠誠和犧牲,讓明星效應更暢銷。歌迷的尖叫,群眾對明星多年追隨,花掉大量金錢買無實用價值的物品(如簽名,相片),至令明星衍生的財富,超越個別產品的價格。這個,就是所謂造夢工程裏,所謂夢的金錢效應。

所以,歌迷對明星的癡戀是受鼓勵的,正如煙草商希望煙民上癮;賭場希望客人沉迷賭博;瘦身公司希望你自我形象低落一樣。促銷明星,必須令歌迷患上心癮,一種不能自拔的沉溺,歌迷才會繼續消費。所以,歌星在演唱會上,會鼓勵歌迷尖叫,會說那種肉麻的話:「我愛你 ,你 又點呀?」

關鍵是,虛擬的愛情,本身是真亦假時假亦真。誰能畫一條黃線,叫歌迷止步?有沒有任何一張唱片在包裝上印有警告字句:「本產品內的所有歌詞都不代表歌手立場」;有沒有任何明星敢向觀眾說:「我賣藝不賣心?我只係一件商業產品」。造星者想maximize歌迷的情感投入來製造盈利,「歌星用家」(歌迷)就要懂得保護自己,或許消費者委員會是時候審視一下歌星宣傳是否誤導了。

我不覺得明星/偶像制度有什麽問題
沒錯
他們用盡各種方法,塑造各種形象來賺粉絲的錢
難道粉絲只有付出沒有收穫嗎?
他們雖然沒有得到甚麼實物
又或者只是得到上面文章所寫的所謂"無實用價值的物品"
當然
在一個不是粉絲的人眼中
偶像的簽名和相片是完全不值錢
正如不是每個人都明白為何某些限量版會那麼值錢一樣
但粉絲不是有得到快樂、輕鬆、樂趣、娛樂、陶醉甚至享受、幻想嗎?
他們一定是得到甚麼才會不斷地付出
誰會花錢在自己討厭的事上?
雖會白白丟錢落鹹水海?
另一方面
歌手和演員沒可能預測和阻止瘋狂粉絲的出現

即是:
有"飛來蜢"送上門
你接受了
花了大量金錢時間在這位"飛來蜢"身上
但到頭來發覺"飛來蜢"只是個幌子
而自己最後淪落到身無分文
這可以怪誰?
難道"飛來蜢"沒有帶給你你想要的?
你會無情白事花金錢時間在一個在你來說完全無感覺的人身上?
正如粉絲花了錢同時也有得到些什麽
古往今來
偶像明星就是這樣
不論他們是賣樣貌、賣身材、賣才華、賣演技、賣性格、賣真我
都是帶給觀眾幻想和娛樂
女粉絲想做男藝人的情人
這是很平常的事
否則這就不是夢工場
就不是娛樂事業了

而我反對的
和令我不解的
只是某些死硬派粉絲/追星族的過分瘋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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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話題﹕迷死人 2007年4月1日

【明報專訊】誰叫你這麼投入這個夢?

沒有。一個也沒有。

傳媒報道蘭州歌迷楊麗娟一家三口為劉德華家破人亡事件,只一味怪責那個家庭。

心理異常,行為偏差,精神有問題。

但我卻認為,今次事件倒過來說,是一個極端的案例,暴露出「明星」這文化現象的內部矛盾。

明星,是一個造夢工程。它主動吸引歌迷,令歌迷對偶像產生像戀情一樣的非理性關係,一種虛擬的親切感和忠誠感,好讓歌迷在下一張大碟,下一次演唱會,下一場電影,繼續購票入場。

投放了情緒,投放了金錢,歌迷過火了,命也賠了,造星者卻指摘:誰叫你這麼投入這個夢?

假如,蘭州女歌迷楊女,如願以償和偶像劉德華單獨會面十分鐘,對白會是這樣:

場境一

楊:你這樣走近我,你與我真情相遇

劉:我是在等待一個女孩,一段情默默灌溉

場境二

楊:你是我心中的唯一,今生的最愛

劉:一輩子,多麼難,也許我們不可能相愛

場境三

楊:見不到劉德華,就終生不嫁

劉:情意將摯誠歲月內磨練,紅塵裏相愛無奈差一線

場境四

楊:我等了你十三年,一輩子的也犧牲了

劉:好好的一份愛啊怎麼會慢慢變壞

楊女最喜歡三首劉德華的歌(1、4〈冰雨〉,2〈等妳忘了我是誰〉,3〈鴿子情緣〉)我細讀它們的歌詞,赫然發現,內裏根本是回應楊女的癡情。那種執迷程度,過之而無不及。楊父以死控訴劉德華的負心,劉德華的歌詞裏,一樣充滿拿性命來回應愛情創傷的畫面:「用血寫……寫我一生痴……我用死斷絕懷念」(〈鴿子情緣〉)。

試想像,楊女細聽劉德華的歌曲,她每天就是被教育如何向劉德華投放感情,是死心塌地式的,癡戀絕望式的,甚至是自殘式的。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某程度上,是劉德華先邀請楊女迷戀她的。

劉華不是真人 明星不過文本

我這裏所指的劉德華,並不是他肉體的真人本身。在後現代社會裏,明星是一個文化現象,一個由造星工業和傳媒再呈現出來的一個文本(startext,源自Richard Dyer)。意即,劉德華這個符號一出現,如喊其名字,或看到廣告肖像,所連繫的一堆想像和意義。

所以,若你反駁,劉德華主唱的歌曲的歌詞,並不是由他創作,所以他毋須為這些歌詞產生的效果負責,那是誤解明星現象的運作。依附在明星符號上的意義,是跨界別跨文本的。劉德華唱的歌曲,他演的戲,他接的廣告,他接受訪問時的言論,甚至他的緋聞,真真假假,在歌迷的心中都會交錯成一個明星文本,才是大眾心目中的明星形象。

明星以論述形式(意義組群)出現,一個明星可以有多個論述狀態。例如,劉德華可以是「勤力有上進心」(我們都知道他工作辛勞不偷懶),但楊女投入的,肯定是「情聖劉德華」的論述(那個在《天若有情》裏開機車的浪子)。

挑起歌迷心癮 繼續消費

不止劉德華,大部分明星最賣錢的論述,都是「情人」論述。異性戀包含的非理性元素,和明星現象的造夢工程不謀而合。異性戀包含 非理性渴慕,專一,忠誠和犧牲,讓明星效應更暢銷。歌迷的尖叫,群眾對明星多年追隨,花掉大量金錢買無實用價值的物品(如簽名,相片),至令明星衍生的財富,超越個別產品的價格。這個,就是所謂造夢工程裏,所謂夢的金錢效應。

所以,歌迷對明星的癡戀是受鼓勵的,正如煙草商希望煙民上癮;賭場希望客人沉迷賭博;瘦身公司希望你自我形象低落一樣。促銷明星,必須令歌迷患上心癮,一種不能自拔的沉溺,歌迷才會繼續消費。所以,歌星在演唱會上,會鼓勵歌迷尖叫,會說那種肉麻的話:「我愛你 ,你 又點呀?」

關鍵是,虛擬的愛情,本身是真亦假時假亦真。誰能畫一條黃線,叫歌迷止步?有沒有任何一張唱片在包裝上印有警告字句:「本產品內的所有歌詞都不代表歌手立場」;有沒有任何明星敢向觀眾說:「我賣藝不賣心?我只係一件商業產品」。造星者想maximize歌迷的情感投入來製造盈利,「歌星用家」(歌迷)就要懂得保護自己,或許消費者委員會是時候審視一下歌星宣傳是否誤導了。

歌星文本的殺傷力,對不同歌迷有不同程度.在已發展的後現代社會,歌迷的心靈可以是硬的。香港人對傳媒的「media literarcy」(傳媒素養)頗高。我們消費傳媒,已知道何時動真情,何時動假意。所以,對唱片公司付費聘請「歌迷茄哩啡」,我們只會一笑置之,也鮮會傾加蕩產追星,因為香港人知道明星背後畢竟是一盤生意。

再者,香港人較容易窺探歌星工程背後的人工建構性,香港的一個劉德華歌迷若像楊女般希望和劉德華見面十分鐘,並非不可能。歌迷只要長時間跟隨明星,取得明星和唱片公司的信任,甚至加入歌迷會幹部,和明星親近是有可能的事。我有幾個朋友,分別是多年的草蜢和張學友歌迷,他們和明星的關係已像朋友。諷刺是,愈接觸歌星,愈看到他們的真人,跟明星文本的差異,也就削弱了明星的魔力。

今次悲劇的其中一個成因是,楊女來自蘭州不是北京,是內地人而不是香港人。

報章表列內地歌迷的瘋狂行為,無獨有偶,都是來自偏遠鄉鎮。有四川歌迷為陳慧琳露宿自殺;有湖南少年為周杰倫服毒自盡;亦有武漢歌迷為謝霆鋒跳河。他們未能透過合理花費和合理時間,滿足親近明星的欲望,以至用死相諫。

楊女來自的蘭州,是中國最貧窮的城市之一,可以想像,在發展中的地區,人們的media literacy相對較低,仍然停留在「相信傳媒」的階段,他們較易墮入歌星迷陣,真心相信,歌星對歌迷真心一片。這樣,才能解釋為何楊女,以至她的成年父母,都一起怪責劉德華是負心漢,他們相信「明星劉德華」就是劉德華本人,他本人在歌曲裏在電影裏承諾過愛護女孩子,厚對女歌迷,而真正找上劉德華本人,發現他未能兌現其明星文本所許下的承諾,是他「道德上」有問題。

簡單來說,楊女錯讀startext作person。以為明星文本就是明星本人。

楊父在遺書痛罵劉德華:「是你把我逼死的,逼這個家出事,造成悲劇的,你不講起碼的人情世故,沒有良心……我再不忍心看孩子痛苦,決定以死抗議,我死了,你劉德華還要見我孩子,不然死不瞑目……」

我唯有再借劉德華明星文本的內容,慰楊父在天之靈:「太多痴心到最後,就連是悲是喜分不清……等妳忘了我是誰……我們才能見一面,因為傷心人,難免會後悔,反反覆覆愈陷愈深。」《鴿子情緣》)

延伸閱讀:

Dyer, Richard (1979). Stars. London: BFI Publishing.

Gledhill, Christine (ed.) Stardom: Industry of Desire. London: Routledge.

作者簡介:在中文大學傳播學院念哲學碩士時,以「文化代言人的馴化:周潤發的個案」為論文題材。少女時期曾經迷過郭富城,中女時期迷周潤發(所以寫 篇論文),而家幾迷龍應台。

文﹕卉芸

編輯:曾祥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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