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幾日的照片風波
看到很多亦聽到很多
看到的不只是照片本身
還有很多人的反應
傳媒統統都認為照片是假的
在未知道真或假之前
為甚麼肯定是假呢?
用"疑似"還可以接受
用"合成"的話
真的証實是合成照了嗎?
還有
從未看過一段小小的abstract可以有那麼多"疑似"、"類似"和"近似"這些字眼
有那麼多疑似類似近似
寫的那個不知有沒有邊寫邊笑?
很多人說最衰就是放相出去那個人
又說這些照片對青少年有壞影響
post相的竟然比create相的那個更衰嗎?
如果post這些相是有錯甚至犯法的話
為甚麼網上還有那麼多鹹網?
為甚麼不將那些鹹網主理人統統都拉掉???
鹹網對青少年無壞影響嗎?
至於現在拉的那個...
又說他不是第一個發放照片的人
又說他電腦內有12張同類照片
只有12張就拉人
那全港不知有多少人會被拉呢?
還有聽到一個非常之荒謬的言論
某評論人說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這論點
應該假設這些相是假的
然後去證明它是真的
就好像拉了一個疑犯一樣
要用證據證明疑犯有罪
天呀
這些說話都講得出口????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法律上的觀點
是去證明疑犯在法律上有沒有犯法
即是有沒有違反某項法規法例
為甚麼一張照片的真偽要跟法律扯上關係?
明星的露點照不雅照並不是這時才出現
早於未有互聯網之前已經有
要那麼大反應嗎?
如果那些照片是合成照的話
根本不需要當作一回事
相信那些照片也不是這些女藝人的第一張(批)合成照
如果那些是真照片的話
罪魁禍首就是拍照那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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