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7月 17, 2011

縱容

最近
在美國匹茲堡的一間餐廳決定禁止6歲以下小童入內 (ABC link)
報導內說得很清楚
原因是家長完全不管不理自己小孩搔擾別人的行為
(...the parents refuse to do anything about their kids' behavior. They just ignore it)
所謂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英文也有"Respect yourself if you would have others respect you.- Baltasar Gracian"
這是個很顯淺的道理
家長可能覺得這條例是歧視
但這只是他們不顧其他人感受的結果

家長都覺得要給自己的孩子自由
他們想怎樣便怎樣
況且他們還小
那麼小怎去控制自己?
家長也控制不了小孩
在現今世代
未上幼稚園的都已經識性
他們知道有些甚麼他們做了不會給罵
有些甚麼他們做了可以得到自己想希望要的
他們不會自行判斷這些行為是對或錯
他們還沒有這個意識和概念
他們只知道做了不只不會被罵而且還有好處
他們便會繼續做
是對是錯只是大人才知道的事
大人不教導小孩
小孩是不知道的

這些縱容的情況在北美洲非常常見
他們不怕弄傷其他人弄壞別人的東西
如果發生這樣的事
好的就說聲sorry
不好的還怪其他人嚇壞和傷害他們的小孩
要其他人賠償
這樣的歪理真是見慣見熟
在他們的字典裡根本沒有consideration這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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