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在美國匹茲堡的一間餐廳決定禁止6歲以下小童入內 (ABC link)
報導內說得很清楚
原因是家長完全不管不理自己小孩搔擾別人的行為
(...the parents refuse to do anything about their kids' behavior. They just ignore it)
所謂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英文也有"Respect yourself if you would have others respect you.- Baltasar Gracian"
這是個很顯淺的道理
家長可能覺得這條例是歧視
但這只是他們不顧其他人感受的結果
家長都覺得要給自己的孩子自由
他們想怎樣便怎樣
況且他們還小
那麼小怎去控制自己?
家長也控制不了小孩
在現今世代
未上幼稚園的都已經識性
他們知道有些甚麼他們做了不會給罵
有些甚麼他們做了可以得到自己想希望要的
他們不會自行判斷這些行為是對或錯
他們還沒有這個意識和概念
他們只知道做了不只不會被罵而且還有好處
他們便會繼續做
是對是錯只是大人才知道的事
大人不教導小孩
小孩是不知道的
這些縱容的情況在北美洲非常常見
他們不怕弄傷其他人弄壞別人的東西
如果發生這樣的事
好的就說聲sorry
不好的還怪其他人嚇壞和傷害他們的小孩
要其他人賠償
這樣的歪理真是見慣見熟
在他們的字典裡根本沒有consideration這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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