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1月 06, 2005

原來, 共管物業...

聽說共管物業的concept跟烏托幫concept相似

物業本身沒有大業主(但有管理人)
在物業內的住客要交的不是rent
而是housing charge
這個housing charge只是表示住客有occupancy right
有right當然也有responsibility
責任就是要維持物業範圍內的一切設施in good condition
包括保持走廊清潔, 掃樹葉, 鏟雪...
甚至有住客遷出
其他住客要負責將這個空出的單位進行翻新(髹油, 打掃乾淨之類)
以便盡快接受新住客
原則上每人每月有幾個小時是做這些事情(voluntary)
當然如果維修工程大
會安排維修工程公司
而housing charge最終都會用在物業維修上
又或者增加一些福利或設施
即是不會被大業主吃掉

要成為住客首先要證明自己有能力付擔housing charge
而且背景清白
無不良紀錄
當然如果很貧窮的話
也有政府資助(住客只需付收入的30%)
但如果有兩個或以上的人想租住一個單位
這些人就要來自同一個家庭
即是不能與朋友分租

如果物業本身空置率高而致revenue少的話
住客福利便相應減少
除非加housing charge

如果要很完美地實行這個concept
首先住客要自律
當然如果reserves是足夠的話
很多事都可以用錢解決
例如掃樹葉, 鏟雪, 翻新單位等
但如果整個物業上的財政出現問題
就真的要靠住客本身
將開支減到最低了

這是我今天所學到的東西
將它記下來否則我明天就會忘記...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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